中国在职教育第一门户是集招生简章,在职研究生报名,同等学力等资讯并提供相关增值服务的大型网站
今天是:
在职研究生
招生简章 高级研修 同等学力 在线报名
精品课程 知识库 招生简章 教育资讯 高级研修 同等学力 在线报名
简章大全
国外课程
教育资讯
高级研修
同等学力
知 识 库
精品课程
异国风情
海外生活
成绩查询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科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北京班
北京交通大学 中科院心理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其他国内外大学
在职研究生网>知 识 库>专业硕士知识> > 正文
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再探
文章来源: 本站整理 | 发表时间: 2008-4-23 20:11:46
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再探
作者:万小广

新闻自由权是公民行使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权的重要形式,一般说来,新闻自由权是指公民进行新闻活动的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获取、表达、传播各种信息和意见,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政治权利。

“哪里的人们不能自由地彼此传递他们的思想,哪里就没有自由可言;哪里存在着表达自由,自由社会就在哪里发端,因而每一种自由权的扩展就具备了现实性。”这句名言生动地揭示了新闻自由的意义:保障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新闻自由还能对政府实行舆论监督以维持民主政治运转,充当社会排气阀以维护社会稳定。在当今大众传播时代,它还成为一项独立的精神权利,属于人权范畴。

那么,新闻自由是怎样从一种思想理念落实为一种公民权利的?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利又包含了哪些内容呢?

一、新闻自由:从一种理念到一项权利

新闻自由思想诞生于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斗争中。印刷术的发明和应用,为资产阶级传播新思想创造了便利条件,但却遭到了封建统治者的抵制:一系列限制出版自由、言论自由的法律、政策纷纷出台。于是新兴资产阶级思想家开始倡导言论、出版自由,如弥尔顿在这个时期发表了著名的《论出版自由》。不过他们当时所争取的主要是书籍出版自由,与当时的新闻媒介——报纸没有太大关系。后因报刊在政治运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才导致统治者的压制。于是,对言论、出版自由的吁请、斗争顺利成章地延伸到了报刊的自由印刷出版,Freedom of the Press就有了“新闻自由”的义项。由此可见,新闻自由最初是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活动(主要是报刊)中的扩展。

西方新闻自由在其发展历程中,主要经历了职业权利阶段和公民权利阶段。

新闻自由开始被认为是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一种职业权利。随着报刊进入廉价报纸时期,其在社会生活中的角色由过去的政党喉舌转变为代表民意、监督政府的独立力量,因而促成了传统自由主义新闻理论的发展和完善。这种理论认为新闻自由的主体是新闻事业及其从业人员,权利内容包括办报的自由、传递自由、出版自由和批评自由,政府不得干预。1951年国际新闻学会(IPI)对这种新闻价值观做了一个经典概括,认为新闻自由包括:1、采访自由(free access of news),2、传递自由(free transmission of news),3、出版自由(free publication of newspaper),4、意见表达自由(free expression of views)[2]。

而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媒介的垄断程度越来越高,自由而公开的意见市场被少数人垄断,大多数人则越来越失去了表达思想的手段和机会;资本的逐利性使得黄色新闻泛滥,对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侵害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新闻自由越来越成为媒介制度性的特权,所谓的“第四种权力”,与宪法、法律所规定的个体言论、出版自由权利越来越不和谐。因而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于是,人们开始对传统自由主义新闻理论进行反思和批判,并提出了对新闻自由的新的思考。

1947年罗伯特·M·哈钦斯发表了《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标志着替代传统自由主义新闻理论的媒介社会责任论产生,该理论把新闻自由由原来的“媒介——政府”的语境,置换为“公众——新闻界——政府”的新语境,强调媒介对于公众的道德义务与社会责任,指出新闻自由不仅涉及保护媒介的自由,而且涉及保护公众的自由,指出“新闻界现在必须将共同体为新闻界设定的目标当作它自己的目标” [3]。也就是说,新闻自由不能为媒体独占,新闻自由权的主体是每个公民所有;媒体是服务于公众的权益而被赋予新闻自由权的,这意味着,媒体的新闻自由是第二位的,它是实现公民间接行使新闻自由权的一种形式。

社会责任论在20世纪后半叶逐渐成为西方新闻界的主导理论,越来越多人开始倾向于将公民看作是新闻自由权利主体,并且对公民新闻自由权也进行了更深入、细致的探讨。

最初是1946年美国记者库珀提出的“知晓权”(right to know)的概念,指的是公民享有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其政府工作情况的法定权利。库珀认为,知晓权应是新闻自由的基本涵义之一。20世纪50年代以后,知晓权在西方大众传播学中被大量使用。60年代以来,由于第三次科技革命浪潮,社会信息化进程加速,又由于东西方冷战,西方人对于政治信息在社会生活中的巨大作用产生了新的认识,西方大众传播学便从新的层次上解释和运用近代以来民主思想的一般原则。知晓权从作为保护与扩大新闻自由的原则依据进而被许多学者理解为一种广泛的社会权利和个人权利。

然后是1967年美国学者J·巴隆提出了“接近权”(right of access to media)的概念,指作为信息的接受者、利用者的公民有权利接近和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表达自己的主张、意见,有权要求大众媒介刊登或播放其意见、广告、声明、反驳等,有权要求大众媒介传播自己想要的有关信息。在媒介的大规模化、垄断化的时代背景下,一般人再也无力创办媒介,那么言论自由不成了空话?所以,合乎逻辑的推断出了一个让“个人接近”媒介的权利概念。尽管大众是不可能真正、完全掌握媒介的,但通过努力,让媒介向公众靠得更近一些则还是可能的。

还有1969年法国学者让·达西尔提出“传播权”(right of communication)的概念。传播权可以包含迄今为止人类已享有的社会性权利概念的内容。如现今已被社会公认的知晓权、接近权以及有关言论、新闻出版自由、通信自由、表达自由等权利概念[4]。总之达西尔认为,传播仅是基本人权中最重要的权利,也是最终完善基本人权的一种权利概念。虽然至今为止,传播权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但它是代表了一种重要的研究取向。

除上述权利概念外,广泛流行的还有隐私权(right of privacy)、隐匿权、反论权(right of reply)、更正权(right of correction)等等陆续登台亮相[5]。

总的来说,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如若想从字面上落到实处,就需要其所有环节上的权利逐一明确化、具体化。而随着这些权利的提出,人们对公民新闻自由权的认识也逐步加深,并开始对新闻自由权的内容进行整合。

二、目前公民新闻自由权的几种整合

这一系列概念从各个角度、各个环节补充、完善了公民的新闻自由权。毫无疑问,整合这些概念将使公民的新闻自由权更清晰、完整。中外的学者们在这方面都作出了自己的思考,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目前大概存在这样三种:

1.四种权利说

198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交流问题委员会的报告《多种声音,一个世界》集中了各国一些代表性意见。报告认为,受众应有如下权利:一、通过传播获知信息的权利,二、使用传媒进行交流的权利,三、受众享有讨论的权利,四、受众在受到新闻侵害时有要求补偿的权利[6]。

2.五种权利说

我国199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的一份关于受众权益情况的报告根据我国宪法和现行法律文件、传媒政策的规定和传媒消费的实践,归纳并论述了我国公民享受传媒服务的5个方面的基本权益:一、利用传媒获知信息、获取信息产品的权益;二、利用传媒服务刊播信息的权益;三、借助传媒服务阅听、欣赏文艺作品和文化娱乐节目的权益;四、依靠传媒服务接受教育的权益;五、参加有关传媒活动的权益[7]。

3.七种权利说

清华大学刘建明教授2001年发表在《新闻爱好者》发表《新闻自由的七种权利》,指出新闻自由应包含以下七种基本权利,“创办新闻媒介权、发表权或报道权、答辩权和更正权、知情权和采访权、保护新闻来源权(又称隐匿权)、使用传媒权、对新闻侵权的诉讼权[8]。”

应该说,上述这三种概括对新闻自由权应有的内涵和外延都做了很好的归纳,但遗憾的是,三者都存在着一些不足。它们当中或者对权利主体的范围限定得太窄(仅限于受众),或者在权利分类上缺乏排他性,或者将公民权利与职业权利混为一团,以致影响了分类的完美。

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中第一、二、三条之间有重复:交流的权利当然包含讨论和获知信息;受众涵盖的范围太窄;新闻自由权的提炼应着眼于其不同于言论、出版自由权以及其他公民权利的特性,而“受众享有讨论的权利”已包含在言论自由权当中,列在此处不太合适;

中国社科院新闻所报告中第一条获知信息的权利是不是可以涵盖第三、四条获得教育、娱乐性信息的权利呢?另外在表述上也不太完整,一些比较重要的权利没有包括进去,如:公民受媒体侵权时的诉讼权。

而刘建明教授提出的七权利说中,“发表权或报道权”属于言论、出版自由的基本原则,不言而喻地蕴涵在新闻自由当中,没有必要在新闻自由权中另提;而“答辩权和更正权” 是“使用传媒权”的一种形式,且目前通用说法是“对媒体的接近权”(right of access to media);“知情权和采访权”中知情权是公民权利,采访权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权利(下文另有说明),二者并列不大合适。

据此,笔者认为上面三种整合方式都没有完整地或准确地概括出公民新闻自由权的应有内容,原因在于以下几条原则没有得到体现:

1)新闻自由权的整合要注意区分公民权利和职业权利。新闻自由是每一个公民享有的权利,而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享有的职业权利是公民权利的特殊实现形式。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不能并列。

2)新闻自由权的整合要着眼于其不同于言论、出版自由权以及其他公民权利的特性,比如发表权和报道权属于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权;批评政府权,属于公民的参政、议政权,不必将它们列入新闻自由权之内;

上一页12 下一页
 
Tags:新闻 公民 自由 权利 媒介 自由权 信息 传播 of right
把此文章收藏到:



上一篇:工程硕士报考条件  
下一篇:讨论五月和十月到底区别何在
相关文章:
·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要求及考试方式是什么
·关于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的讨论集锦归纳
·讨论五月和十月到底区别何在
·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再探
·工程硕士报考条件
热门点击:
·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简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简介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须知
·会计硕士与会计学硕士的区别
·MPAcc简介及报考常见问题解答
贸易 物流 企业管理 经济学 新闻传播 行政管理
会计 计算机 信息化 情报学 外语 人力资源 法律
项目管理 医学 房地产 心理学 MBA/EMBA MPA 博士类
设为首页网站地图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 在职研究生网
备案正在审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