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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招生说明
文章来源: 本站整理 | 发表时间: 2008-4-23 20:11:40

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录取人数自行确定的高等学校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
  若培养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录取的考生“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需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于规定日期前传递到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Tags:说明 招生 工程硕士 工程 录取 人数 学位 超过 不得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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